华钰矿业: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交易背景与标的资产 - 华钰矿业拟收购广西地润持有的亚太矿业11%股权 交易作价为3亿元 收购后对亚太矿业持股比例将提升至51% 实现对亚太矿业的控制[4] - 亚太矿业核心资产为一宗采矿权和一宗探矿权 自2022年起开展试运转及地下开采建设 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4月30日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34.14亿元[4] - 交易完成后亚太矿业股权结构为:华钰矿业51%、广西弘安24%、广西地润19%、贵州地矿6% 广西地润未提供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4] 控制权实现机制 - 亚太矿业董事会席位将增至7名 华钰矿业提名董事占4席 通过过半数表决机制控制董事会决策[5][6] - 华钰矿业持有51%股权 能有效控制股东会表决 除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事项外 其余决议经半数以上即可通过[6] - 公司拟通过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强化对经营管理层的管控 实现对矿权的有效控制[6][7][8] 历史股权代持问题 - 广西地润曾代广西弘安持有亚太矿业21%股权 系因广西地润原有股权质押无法过户 2021年通过股权置换解决 代持期间表决权由广西弘安行使[9][10][11] - 公司此前未对亚太矿业实现控制因股权分散且董事会席位不足(原5席中仅占2席) 非直接由代持导致[12][13] - 广西弘安出具确认函 明确本次交易11%股权权属清晰且无代持情形 广西地润承诺股权无权利瑕疵及潜在争议[14][15][16] 交易合规性与真实性 - 前次交易40%股权分两次过户 其中21%股权经置换后权属清晰 本次交易11%股权经各方确认为真实交易[13][15][16] - 除已披露代持外无其他代持情形 交易履行了全部必要程序 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