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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 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发行资格与合规性 - 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2] - 发行方案符合《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 - 发行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有利于快速推进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4] 发行方案与资金用途 - 发行方案综合考虑行业状况、经营实际和资金需求 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具备良好市场前景[3] - 项目实施后将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并增强盈利能力 带来良好经济效益[3] 信息披露与合规管理 - 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鉴证报告[3] - 公司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进行审慎分析并制定填补措施 董事及高管作出履行承诺[3] - 发行方案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并需交易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