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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2] - 会议通知通过潮资讯网公告形式发布,内容包含会议届次、审议事项、登记方法等要素,符合法定程序 [2][3] - 会议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方式与通知一致,2025年7月31日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举行 [3][4] 参会股东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7人,代表股份232,236,680股(占总股本16.9669%),无中小股东参与现场投票 [5] - 网络投票股东1,847人,代表股份14,890,171股(占总股本1.0879%),中小股东占比100% [5] - 合计参会股东1,854人,代表股份247,126,851股(占总股本18.0548%) [5][6]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最低通过率为98.1917%(议案九),最高通过率98.1583%(议案三) [6][7][8][9][10][11][12][13][14] - 中小股东表决分歧显著,反对票比例最高达30.0295%(议案五),同意票比例最低66.4101%(议案十) [10][14] - 弃权票占比0.1374%-0.2452%,其中网络投票默认弃权占比最高达4.0688%(议案十) [6][7][14] 法律程序合规性 - 表决程序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监票、验票流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 [14][15] - 律师确认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未发现程序性瑕疵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