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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生股份: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 保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证券法、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 [1] - 公司需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确保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 不得擅自改变投向 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存储要求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多次融资需分别设专户 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 [2]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含专户信息、大额支取通知机制、银行对账单抄送等条款 [2] - 三方协议需及时公告 若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及子公司视为共同一方签署协议 协议终止后需一个月内重签 [3][4]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财务资助或买卖有价证券为主业的公司 不得质押或委托贷款 [4] - 资金支出需履行审批流程:部门提出计划→主管领导签字→财务总监审核→董事长审批 超授权范围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5]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一年、超期且投入不足50%或其他异常时 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披露进展 [6]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与调整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意见 包括置换自有资金、现金管理、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用于项目或回购股份等 [6][7] - 节余资金低于募集净额10%需董事会审议 超过10%需股东会审议 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但在年报披露 [8] - 超募资金使用需优先补充募投项目缺口 其次临时补流动资金 最后现金管理 需披露使用计划及合理性 [12] 现金管理与临时补流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通过专户或产品专用账户 产品需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12个月的产品 [9] - 现金管理需公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闲置原因、额度期限、风控措施等 出现产品亏损等风险时需及时披露 [9][10]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 仅限主营业务 单次不超12个月 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 到期需归还并公告 [10][11] 监督与披露机制 - 财务部门需设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 内部审计每季度检查 审计委员会需向董事会报告违规或风险情况 [14]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 出具专项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出具鉴证报告 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 [15] - 保荐人需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使用 发现异常需报告交易所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鉴证结论时需分析原因并整改 [16][17] 制度附则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 “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8]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 以后者为准并及时修订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