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为规范公司行为并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1] - 公司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 全体董事需勤勉尽责 [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在出现法定情形时两个月内召开 [4]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与否 同意时五日内发出通知 不同意时需说明理由 [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十日内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 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10][12]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公告提案内容 [14]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二十日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十五日通知 通知需充分披露所有提案内容及决策所需资料 [15][16] - 股东会通知需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七个工作日 且不得变更 [18]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需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便利股东参与 会议地点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 [20][21] - 股东需持有效证件出席 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召集人和律师需共同验证股东资格并登记持股数 [24][2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事项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公司持有自身股份无表决权 [31] 决议与记录管理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包括会议详情、出席股东持股比例、提案表决结果及法律意见书结论 [39]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需记载会议议程、股东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内容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41][1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后 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44] 规则效力与解释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53][54]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 "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51][19]
华平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