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为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及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及能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2] 管理机构与职责 - 董事会作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部负责日常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2] - 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对外传送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 [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需配合保密工作 [2]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且未公开的信息 [3] - 具体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如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重大合同订立、债务违约、重大亏损、股权变动(如持股5%以上股东变化)、并购重组、定期报告内容等共34类情形 [3][4]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知情人包括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5] - 涵盖公司内部人员(董事、高管、财务人员等)、股东(持股5%以上)、监管机构人员、中介机构及因业务往来知悉信息的外部人员等 [7] 登记备案要求 - 公司需完整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知情时间及方式,并在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档案 [5][6] - 档案需包含姓名、证件信息、所属单位、知情内容等详细字段 [6] - 涉及重大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股份、要约收购等事项时需强制报送档案 [6] 保密管理措施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不得泄露、利用信息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 [11] - 控股股东不得滥用权利索取内幕信息,信息文件需指定专人保管 [11] - 常接触内幕信息的部门需具备独立办公场所以保障保密性 [12] 责任追究机制 - 违反制度导致泄露或内幕交易者,公司将视情节给予降职、解除合同等处分,并追究赔偿责任 [12] - 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中介机构违规可能被解除合同或报送行业协会处理 [13] 制度实施与修订 - 董事会负责制度修订与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15] - 制度若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需及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14]
华平股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