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制度框架 -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内部审计制度 旨在规范审计工作 明确责任并提升审计质量[1][2] - 内部审计定义为对公司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 财务信息真实性及经营活动效率的审查与评价活动[2]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所有内部机构 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2] 审计机构与人员配置 - 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 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3] - 审计部配置专职审计人员 要求具备审计 会计及经济管理等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3] - 审计部门需保持独立性 不得隶属于财务部门或与其合署办公[3] - 审计人员需依法审计 保持客观公正并禁止滥用职权[3] 审计职责与权限 - 审计部核心职责包括评估内部控制完整性 审计财务资料合法性 协助反舞弊机制及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 - 审计部需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 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并提交检查报告[4][5] - 审计权限包括列席经营决策会议 获取全部财务及经营资料 检查计算机系统及提出改进建议[5] - 审计范围需覆盖所有经营环节 包括销售 采购 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等[5] 审计工作程序 - 年度审计计划由审计部自主制定或依据审计委员会委托开展[12] - 审计程序包括发送通知 取证 形成报告 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及归档[12] - 审计部需对重要事项进行后续跟踪 督促问题纠正[12] - 审计证据需具备充分性 相关性及可靠性 工作底稿需完整记录并归档[6] 审计关注重点领域 - 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对外投资 担保及关联交易等事项为审计重点[6][9] - 对外投资审计需关注审批程序 合同履行 项目可行性及风险控制[7][8] - 关联交易审计需关注审批程序 定价公允性 交易对手方资质及潜在争议[9] - 募集资金审计需每季度进行 重点检查专项账户管理 投资进度及资金用途合规性[10][11] 内部控制与评价 - 审计部需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说明审查范围及改进建议[6] - 评价范围需覆盖与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6] - 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时需督促整改并进行后续审查[7] 奖惩机制 - 对突出贡献的审计人员及检举违法违纪行为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13] - 对阻碍审计工作 提供虚假资料 拒不整改或打击报复人员实施处罚[13] - 对以权谋私或舞弊行为者按制度处理 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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