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公司为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增进了解和认同、促进良好关系、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投资价值而制定本制度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指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1]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原则和对象 - 管理目的包括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2] - 基本原则包括合规开展、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创造参与机会)、及时回应诉求、规范运作营造健康市场生态 [2] - 工作对象涵盖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行业研究员及媒体等相关机构和个人 [2]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职责和方式 - 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及企业文化等 [3] - 主要职责涵盖分析研究、信息沟通、会议筹备、公司推介、媒体合作及危机处理等 [3]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证券部为职能部门负责日常事务 [2] - 证券部可列席公司战略研讨会、经营例会等重要会议并向各部门问询情况 [3]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大会、网站、电话、电子邮件、面对面访谈及媒体采访等 [4] - 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 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 [4] 自愿性信息披露 - 公司除依法披露外 应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含业绩、现金分红及重大事项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 [5] - 自愿性信息披露遵循公平原则 面向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避免选择性披露 [5] - 披露预测性信息时需以明确警示性文字列明风险因素提示不确定性 [6] - 当已披露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不真实时 公司应及时更新信息 [6] - 一旦发布应披露的重大信息 需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前正式披露 [6]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要求 - 从业人员需具备专业知识、良好沟通技巧、全面了解公司及行业状况及熟悉资本市场运作机制 [7] - 公司可定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 鼓励参加监管机构举办的相关培训 [7] -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信息、发布虚假信息或从事违规行为 [7] 附则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交所业务规则执行 若与后续规定冲突应及时修订 [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修订时亦同 [8]
华平股份: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