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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7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1] - 会议采用现场与电子通信相结合方式召开 [1] - 陈殿胜、赵彬、何海东以电子通信方式出席会议 [1] 发行方案核心条款 - 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2] - 采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 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2] -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法投资者 [3] - 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 [4] - 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 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 [5] - 发行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 [5]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000万元 [6] - 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6] - 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6] - 决议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7] 相关文件审议情况 - 董事会全票通过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7] - 董事会全票通过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8] - 董事会全票通过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8][9] - 董事会全票通过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议案 [9][10] - 董事会全票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1] - 董事会全票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11][12] - 董事会全票通过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专项审计机构 [12] 后续安排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定于2025年8月18日15:00召开 [13] - 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