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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立: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由董事长庞惠民主持 [3]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3][4] - 会议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议案内容与2025年7月15日公告的《会议通知》完全一致 [3][4]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7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3,680,70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050% [5] - 网络投票股东80名 结合现场出席者共计87名股东代表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0,560,863股 占总股本28.7653% [5] - 中小投资者股东84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268,818股 占总股本1.7319% [5] - 列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6] 议案表决结果 - 会议审议了包括选举董事、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内部管理制度在内的共11项议案 [7][8][9] - 第1-2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第3-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其余为普通决议事项 [10] - 曾义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4][5][10]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