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 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诉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1] - 充分考虑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目前及未来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 [1] - 在平衡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基础上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1]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2] - 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重视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2] - 董事会和股东会决策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充分听取意见和诉求 [2] 利润分配原则 - 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重视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 [2] -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和要求进行分红 [2] - 当出现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或其他不适宜分配情况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 [2] 股利分配基本条款 - 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3] - 董事会需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 有重大支出时最低40%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最低20% [3] 重大资金支出定义 - 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 [4] - 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偿还债务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5] 股利分配具体形式和标准 - 符合条件时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董事会可根据盈利和资金需求提议中期现金分配 [5] - 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 按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孰低原则确定分配比例 [5] -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时 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 [5] 其他分配方式 - 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股本结构合理前提下 可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 [6] -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6]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时 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现金红利以偿还占用资金 [6] 股利分配程序 - 年度股东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和金额上限 中期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 - 利润分配预案由管理层和董事会提出拟定 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7] - 独立董事认为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时有权发表意见 董事会未采纳需记录理由并披露 [7] 信息披露和监督 - 需在年报和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 并进行专项说明 [9] -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8] - 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时 需详细说明原因、未分红资金留存用途和使用计划 [9] 政策调整机制 - 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时 调整后的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9] - 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9] 附则 -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悖时 以相关规定为准 [10] - 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0]
长华化学: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