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制定制度以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事宜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2]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 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说明原因 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 [3]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 包括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辞任导致比例不符合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4] - 董事提出辞职后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确保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规定 [5] - 明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被解除职务的八种情形 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定犯罪记录、破产责任、失信被执行人、市场禁入措施等 [6]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董事会可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 决议作出之日生效 无正当理由解任可要求赔偿 [7]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业务文件、财务资料等 交接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存档 [8] - 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 离职时未履行完毕需提交书面说明明确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计划 公司必要时采取措施督促履行 [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离任人员承诺事项 每季度核查履行进展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未履行承诺 [9] 离职后的责任及义务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申报持有股份及变动情况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10]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需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10] - 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利益 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持续有效直至商业秘密公开 任职期间执行职务的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11] - 擅自离职导致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12] -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13]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4]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颁布规定抵触需及时修订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1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6]
新劲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