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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追究 [1] - 追究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工作人员 [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均属重大差错情形 [2] -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导致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重大不良影响需追究责任 [2] - 违反证监会、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造成信息披露差错需追责 [2] 责任追究原则 - 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责必问、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对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原则 [2] - 对干扰阻碍审计机构独立工作、多次发生差错、不执行董事会决定等情形从重惩处 [3] - 对主动纠正损失、非主观因素造成差错等情形从轻或免于处理 [4] 责任主体认定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主要责任 [4]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4] 追究形式与执行 - 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调岗停职、经济处罚及解除劳动合同 [4] - 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并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5] - 季度报告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