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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 投资孵化项目跟投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投资孵化项目跟投制度 旨在通过核心人员共同投资创新业务子公司 激发创新精神并降低投资风险 同时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1][2][3] 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 - 跟投制度针对符合战略方向但周期长、前景不明朗、风险较高的创新业务 包括未开发、未占较大市场份额或未拥有成熟产品的业务 [1] - 核心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专业子公司总经理及其他具有专业背景的人员 [1][2] 投资结构与股权安排 - 公司可选择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设立创新业务子公司 或通过增资、受让方式引入跟投平台 公司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 [1] - 员工持股平台需自行筹资且自担风险 公司不提供任何资金支持 创新业务子公司需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并按市场化原则定价 [2] 管理机制与实施流程 - 设立由董事长领导的跟投项目领导小组 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审批执行进度并确定跟投金额、权益比例及参与人员名单 [2] - 核心人员需按时足额缴纳跟投款项 逾期未出资者可能被取消资格 其份额可调整或授予其他人员 [3] 退出机制与收益分配 - 员工持股平台通过并购、转让等方式退出时 收益扣除成本后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或承担亏损 [3] - 公司对员工持股平台持有的股权享有优先回购权 方式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现金回购 [4] - 创新业务子公司满足独立上市条件时 可优先考虑分拆上市 [4] 特殊情况处理 - 核心人员出现离职、退休、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时 其权益按实缴出资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价格由平台回购或转让 [3][4] - 跟投制度执行中若遇监管要求或项目调整 员工持股平台需无条件配合公司进行公平、有序的调整 [5] 制度属性与法律效力 - 跟投制度不属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与法律法规冲突则以法律和公司章程为准 [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董事会拥有解释权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修订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