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 - 总经理班子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对公司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管理和全面负责 [1] -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1] 总经理任职资格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得担任总经理 [1] - 因特定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且执行期满未逾5年者不得担任总经理 [1] - 对破产企业负有个人责任且清算完结未逾三年者不得担任总经理 [1] -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者不得担任总经理 [1] -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且期限未满者不得担任总经理 [1] 高级管理人员配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 副总经理若干名 财务总监1名 [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1/2 [2] - 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人员(除董事、监事外)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2] 任免程序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 [2] - 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 [2]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 可连聘连任 [2] 总经理职权 - 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 [2] -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年度计划 [2] - 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 [2] - 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 [2] - 决定职工聘用解聘及薪酬福利 [2] 副总经理职权 - 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分管相应部门 [3] - 在授权范围内召开业务协调会议 [3] - 批准或审核主管部门业务开展 [3] - 有权向总经理建议重大事项 [3] 财务总监职权 - 监督经营管理层是否符合董事会要求 [3] - 确保财务记录合法真实完整 [3] - 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及股东利益 [3] - 向董事会提供财务分析建议 [3] 总经理办公会制度 - 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下的会议制度 [4] - 会议不定期召开 由总经理主持 [4] - 参会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及指定部门负责人 [4] - 审议年度经营计划 机构设置 管理制度等事项 [4] 资金资产管理制度 - 资金资产运用必须依据董事会决议和公司制度 [6] - 超越授权范围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6] - 总经理经授权可签署重大合同 [6] 报告制度 - 总经理需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生产经营及资产运作情况 [7] - 报告需保证时效性 真实性和完整性 [7] - 闭会期间需定期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7] 高级管理人员义务 -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或挪用资金 [7] -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非法收入 [7] -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7] - 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7] 细则执行与修订 - 细则需根据新情况不断补充完善 [8]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并及时修订 [8] - 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9]
新劲刚: 总经理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