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IPO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改革 核心观点 - 香港交易所宣布优化IPO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新规将于2025年8月4日生效,旨在提升市场灵活性并加强股东权益保护 [1][2] - 改革包括调整散户回拨比例上限至35%(原建议20%),保留基石投资者6个月禁售期,并引入初始自由流通量要求 [1][2][3] - 联交所收到1,253份非重复回应意见,采纳咨询文件中的大部分建议,同时就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展开进一步咨询 [2][7] 首次公开招股发售及定价机制 - 建簿配售部分最低分配份额从原建议的50%下调至40%,要求发行人将首次公开招股时初步拟发售股份的至少40%分配至建簿配售部分 [2] - 引入两种分配机制: - 机制A:公开认购部分分配比例根据超额认购倍数动态调整(5%-35%),最大回拨百分比由原建议20%上调至35% [2] - 机制B:发行人可事先选定公开认购部分比例(下限10%,上限60%),无回补机制,上限由原建议50%上调至60% [3] - 保留基石投资者6个月禁售期规定,未放宽限制 [1][3] 公开市场规定 - 初始公众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要求: - 非中国内地注册发行人需满足10%公众持股量或达30亿港元市值门槛 [5] - 初始自由流通量门槛为5%及达5,000万港元市值(GEM:1,500万港元) [5] - A+H发行人需满足10亿港元市值或5%公众持股量 [5] - 联交所保留酌情豁免权,新规适用于2025年8月4日及之后刊发上市文件的申请人 [5] 持续公众持股量建议 - 现行规定要求维持上市时公众持股量百分比,建议新增替代门槛:10亿港元市值及10%公众持股量 [8] - 建议取消因公众持股量不足而强制停牌的规定,但会标记股票;若18个月(GEM:12个月)内未恢复公众持股量可除牌 [9] - 发行人需在月度报告和年报中确认公众持股量充足,并作额外披露 [9] - 公众咨询期至2025年10月1日结束 [9]
港交所优化IPO定价机制:公开认购回拨比例调整至35% 保留基石投资者6个月禁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