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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IPO新规,下周一起实施

优化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 - 新规将于8月4日生效,适用于所有发行人及新上市申请人 [2] - 将IPO建簿配售部分的最低分配比例从50%下调至40% [2][3] - 允许新上市申请人选用机制A或机制B作为IPO发售分配机制 [2][4] - 明确初始公众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门槛 [2][8] 首次公开招股发售及定价机制 - 建簿配售部分的最低分配份额为首次公开招股时初步拟发售股份的至少40% [3] - 机制A:将现行分配及回补机制替换为公开认购部分的指定分配比例 [5] - 机制B:新引入的机制选项,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的比例下限为10%,上限为60% [7] 公开市场规定 - 初始自由流通量门槛及初始公众持股量门槛根据发行人类型及市值厘定 [9] - 现行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已进行过渡性修订,与新的初始公众持股量规定相容 [9] 持续公众持股量建议 - 联交所就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展开进一步咨询,公众咨询期将于10月1日结束 [10][11] - 建议规定提供更大灵活性,允许发行人维持初始规定门槛或替代门槛(10亿港元市值及10%公众持股) [11] - 对于A+H发行人,建议规定公众持有的H股必须达10亿港元市值或5%公众持股量 [11] 市场反馈与修订 - 联交所收到1253份非重复回应意见,采纳咨询文件中的大部分建议 [3] - 港交所上市主管表示改革旨在提升新股定价及分配机制的稳健性,平衡本地及国际投资者需求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