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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主要涉及将监事会职责转移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删除原"第七章 监事会"章节 [1] - 修订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将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监事会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停止履职,《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1] - 股东权利方面,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提起诉讼 [1] 股东会职权调整 - 股东会职权中删除了与监事会相关的内容,如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等 [2] - 股东会新增职权包括审议财务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及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财务资助行为 [2] - 股东提案权门槛从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调整为1%以上股份 [2] 董事会架构与运作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 [8][9] - 董事长的任免必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并采用市场化考核机制 [10] - 董事会职权中删除了与监事会相关的内容,新增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 累积投票制调整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5] - 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股东持股比例要求从3%以上调整为1%以上 [6]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 [6]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的利润分配方式,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股利分配 [11] -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如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等 [11] -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