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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锻智能: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债务风险,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权益,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民法典》及公司章程[2] - 对外担保定义为公司为他人(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非典型担保等形式[2] - 对外担保管理以风险控制为首要目标,实行财务部初审、总经理办公室合规复核的多层审核制度[3] 对外担保审批规定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强制担保,所有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 - 触发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连续12个月累计担保超总资产30%、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为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方担保等[5]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6][7] 担保对象与反担保要求 - 允许为无关联关系的互保单位或潜在重要业务联系单位提供担保,但需对方提供实际承担能力的反担保[9][10] - 禁止为产权不明、财务造假、经营恶化、反担保不足等高风险对象担保[17][8] 担保申请与审核流程 - 被担保人需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书及财务报表、还款计划、反担保方案等材料[12][13] - 财务部负责资信调查与风险评估,董事会秘书负责合规性审核及组织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程序[14][15][16] - 董事会需逐项表决担保事项,独立董事需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发表专项意见[18][21] 担保合同与持续管理 - 担保合同需符合《民法典》,重大合同需法律顾问审阅,由法定代表人签署[22] - 财务部负责担保文件备案及季度报告,持续监控被担保人经营状况,展期担保需重新审批[23][24][25][26] 责任与制度实施 - 董事违规担保需承担连带责任,擅自越权签署担保合同的责任人将受处分[27][28] - 控股子公司担保适用本制度,需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披义务,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9][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