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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锻智能: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战略委员会设立目的 -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1] -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设立[1] 人员组成与任期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同意当选[1][3] - 设召集人一名,由全体委员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过半数选举产生[1][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任,失去资格时由董事会补足[2][6] 职责权限 - 研究并提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建议[2][8] - 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8] - 检查上述事项实施情况,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2][8] 决策程序 - 工作组负责前期准备,包括收集重大项目的意向、可行性报告及合作方资料[2][10] - 工作组评审后提交书面意见及正式提案,战略委员会讨论并将结果报董事会[2][11]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12][13]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3][14] - 可邀请董事、高管及专家列席,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4][15][16]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记录需真实完整,反映与会意见,出席委员签字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4][18] - 议案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委员须对议定事项保密[4][19][20] 附则与解释权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处理[4][21][22]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