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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锻智能: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制定 [1] - 适用范围包括董事会成员(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解职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1] - 管理原则包括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及保护股东权益四项核心要求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即生效,但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专门委员会构成违规,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1][2] - 公司可依法解除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董事职务,股东会需过半数表决通过,被解职董事享有申辩权 [2] - 任期届满未连任者自动离职,无正当理由提前解职需赔偿 [2] 离职董事责任及义务 - 董事离职后三年内仍需履行忠实义务,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任免除,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 [2] -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其他未尽事宜义务不因离职终止,除非另有约定 [3] - 擅自离职或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4] 离职董事持股管理 - 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者还需遵守原任期加半年内转让不超过25%股份的限制(司法强制等情形除外) [4] - 持股变动需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等禁止性规定 [4] - 对持股比例、期限等承诺需严格履行 [4] 附则 - 制度同等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4]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