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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龙电业: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 使公司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补充规定,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 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 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