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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龙电业: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目 录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5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根据国发[1995]17 号《国务院关于原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 限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进行规范的通知》,公司已经 重新登记。公司经武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武体改(1993)56 号 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85 万股。其中,向境内投资人发 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 1,385 万股,于 1996 年 11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