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完善决策功能和治理结构 [1] -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内外审计沟通监督核查 [1][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5名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含会计专业人士 [3] - 委员由董事长/2名以上独立董事/三分之一董事提名 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设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的主任委员主持工作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5][6] 职责权限 - 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财务报告披露 会计师事务所聘免 财务负责人任免 重大会计变更等 [8] - 主要职权涵盖财务检查 董事高管行为监督 临时股东会召集 诉讼提案等 [9] - 需审阅财报真实性 关注欺诈舞弊可能性 监督问题整改 [10] 决策程序 - 审计部门需提供财务报告 审计报告 关联交易审计等材料供决策 [11] - 会议评议内容包括外部审计机构评价 内审制度实施效果 财务真实性 关联交易合规性等 [12] 议事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4次例会 临时会议可随时发起 需2/3以上委员出席 [13][15] - 监督内审工作时需指导制度建立 审阅年度计划 协调内外审计关系 [14] - 表决需过半数通过 可采用通讯方式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15][16][20] 其他规定 - 允许列席人员包括审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董事高管 [17]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承担 [18] - 会议程序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决议需书面报董事会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