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增强决策科学性并完善治理结构 [1]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专门机构,负责发展战略及重大投融资决策研究 [1]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 [1][2]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任 [1][2] - 委员离职后需按规则补足人数 [2] 职责权限 - 委员会职责包括研究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 [2] -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决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2] - 公司相关部门需配合委员会工作,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2] 决策程序 - 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准备发展战略规划及项目可行性报告,财务部门负责融资文件 [3] - 管理层审议后提交委员会研究,委员会决议需反馈管理层并报董事会 [3][4] 议事规则 - 委员会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一次,临时会议可随时召开 [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 [4] -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其他董事、高管或顾问参与 [4]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签名,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5] - 决议结果需书面报董事会,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5] 细则解释与修订 - "重大事项"定义参照《公司章程》规定 [5]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与修改,与法律冲突时需及时修订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