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程序[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3] -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未弥补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需在事实发生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行使选举非职工董事、审批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修改章程等核心权力[6] - 重大事项需股东会批准:担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财务资助超净资产10%且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9][13] - 股东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代行,法律另有规定除外[6]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8]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10日内未回应,股东可转向审计委员会提议[10]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需持股不低于10%,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1][13]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2日内公告补充通知[1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16][19]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等详细信息[18]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机制 - 会议可采用现场+网络结合形式,网络投票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21][22]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违规买入股份36个月内无表决权[32]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3] 股东会决议执行 - 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就任,利润分配方案需在决议后2个月内实施[47][48]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或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9]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包含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结果等关键信息[42]
广东宏大: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