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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核心内容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并享有相应职权[1] - 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管理(组织制定制度/协调工作/保密)、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监管机构/股东/媒体沟通)、会议筹备(董事会/股东会记录及文件保管)[1][3] - 需监督董事及高管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违规行为需提醒并报告交易所[2][4] 任职资格与聘任程序 - 任职条件需满足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要求,且36个月内无证监会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4] - 候选人需提供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等任职能力证明文件[5] - 聘任后需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聘任书、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通讯方式等资料[3][6] 职权范围与工作程序 - 组织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并保管记录(至少保存十年),对执行中的重要问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7][15] - 负责信息披露协调(参加相关会议/建立保密制度)及股价敏感资料外泄的补救措施[10][11] - 管理股东名册、董事持股记录,协助董事及高管履行合规义务[13][14] 聘任与解聘规定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解聘需充分理由且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1][22] - 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董事代行职责,超三个月时空缺需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23] - 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代行职责[24] 法律责任与离任管理 - 董事会秘书需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规委托职责需承担相应责任[25] - 出现重大履职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等情形时需在一个月内解聘[26] - 离任时需接受审计委员会审查并移交档案,签订保密协议[27] 附则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属董事会[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