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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能源: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通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诉讼基本情况 - 公司作为8名被告之一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原告为10名自然人投资者[1] - 涉案金额合计142,306.91元,其他7名被告被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2] - 诉讼依据为《民事判决书》(2024)桂01民初198号[1][2] 一审判决结果 - 法院一审驳回10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2] - 案件受理费1,795.5元由原告方承担[2] - 原告可在15日内向广西高院提起上诉[3] 诉讼影响评估 - 涉案金额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1][3] - 公司确认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3] - 公司将按规定持续披露案件后续进展[3] 法律程序后续 - 上诉需在判决送达15日内提交诉状至广西高院[3] - 逾期未缴上诉费将视为自动撤诉[3] - 备查文件为南宁中院(2024)桂01民初198号判决书[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