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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光: 海泰新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获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21,780,000股,发行价35.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7885亿元,扣除承销费后净额6.9352亿元,资金于2021年2月22日到账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2]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8.6237亿元,实际投入6.9352亿元,其中"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于2023年12月结项 [3] - 2024年4月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安排,将"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延期1年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地点 [4] - 2025年4月再次延期上述两个项目并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 [5]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 2025年8月1日董事会批准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12个月,可滚动使用,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 [1][5] - 该资金不得用于证券交易或变相改变募集用途,且需根据项目进展及时归还至专户 [5][6] 审议程序与监管合规 - 该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6][7] - 监事会确认该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且符合股东权益 [7] - 保荐机构核查认为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要求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