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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熊猫: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核心要点 - 本规则旨在规范熊猫金控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确保程序合法性和股东权益保护 [1] - 规则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公司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1]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要求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和临时股东会(触发法定情形后2个月内召开)[2] - 临时股东会可由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提议召开,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2][3][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公司需承担会议费用并提供股东名册等支持 [5][12][13] 提案与通知机制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公告补充通知 [6]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通知需包含会议地点、议程、股权登记日等17项要素 [7][16][17] - 网络投票时间需明确限定,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或迟于会议当日9:30开始 [7] 会议召开程序 - 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场并配备网络投票,董事长为主持人首选,特殊情况由副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人员主持 [8][10][12] - 董事会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工作报告,独立董事需进行述职 [12]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人员、表决结果等34项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3] 表决与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14]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章程修改、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等 [14]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15]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大股东(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董时必须采用 [16] 决议执行与争议处理 - 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比例、表决方式及详细结果,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 [18][19] - 派现送股等方案需在决议后2个月内实施,程序瑕疵可导致决议被法院撤销 [19][20] - 争议期间决议仍应执行,公司需配合法院判决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 规则效力与修订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与上位法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21] - 术语解释:"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