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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元科技: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的对外投资项目,由总裁组织项目负责部门对 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制度汇编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二) 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 产; (三)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四) 合同或协议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第二十条 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一) 公司发展战略或经营方向发生调整的; (二) 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三) 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四) 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 关转让投资规定办理。处置对外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权限相同。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