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元科技: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总则 - 制定目的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规范董事选举程序,特别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3] - 累积投票制定义:股东每持有一股即获得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行权 [3] - 适用范围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单一股东持股≥30%时必须采用该制度 [3]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持股3%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3] - 提名人需核实被提名人资质,独立董事提名人还需评估其独立性并公开声明 [3] - 被提名人需提交详细个人资料供董事会审核,符合条件者列入候选人名单 [3] 投票规则 - 选举可采用等额或差额方式,选票不设反对/弃权选项 [2][3]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设不同议案组,投票权数按持股数×应选人数计算且仅限投向对应类别候选人 [5] - 股东投票需明确标注各候选人得票数,超权投票无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5] 当选机制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 [5] - 当选人数不足法定最低要求时,原董事会继续履职并在2个月内补选 [5] - 当选人数达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时视为新董事会成立,缺额后续补选 [5] 附则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修改需经股东会审议 [5]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