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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元科技: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制度汇编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制度汇编 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 况。 第七条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进行持续督导, 持续督导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开展现场核查。保荐机构或 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 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在持续督 导和现场核查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公司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公司披露 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应当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 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公司应当配合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现场核查, 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及时提供或者向银行申请提供募集 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必要资料。 每个会计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