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维护股东及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需披露的信息包括财务业绩、重大投资、证券发行、经营风险、诉讼仲裁等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重大事项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负责人等主体,需依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1][3] 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年报、半年报、季报)、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年报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报2个月内,季报1个月内 [6][8][20] - 自愿披露信息需真实准确且不与法定披露冲突,禁止选择性披露或操纵市场 [5][7] - 重大事件如经营方针变更、重大资产交易、股权结构变化等需立即披露,并说明事件进展及影响 [16][17][18] 信息披露程序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统筹信息披露工作,证券部负责具体执行,董事、高管需配合并提供资料 [30][63][64]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财务部、审计委员会、董事会逐级审核,董事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59][72]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需在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告,由证券部编制临时报告并经审批后披露 [74][38] 重大交易与关联交易披露 - 重大交易(如资产购买、对外投资)达到总资产10%、市值10%或净利润10%等标准时需披露 [44][45] - 关联交易需履行审议程序,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达一定比例需披露 [56][57]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同类交易需合并披露,已履行义务的交易不重复计算 [47][57] 信息保密与责任追究 - 涉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披露,但需说明理由并监控内幕交易 [11][12][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或建议他人交易,违规者需承担赔偿责任 [91][92] - 未履行披露职责的部门或个人将面临批评、降职等处罚,造成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 [94][95]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买卖公司股份需提前报备,禁止在定期报告披露前15日内交易 [77][79]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涉及财务数据的需执行内部审计制度 [85][87][83]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未尽事宜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执行 [102][103]
嘉元科技: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