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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元科技: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需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确保政策持续性和稳定性[3] -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且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2] - 税后利润分配顺序:弥补亏损→提取10%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可停提)→提取任意公积金→按持股比例分配[3] 利润分配基本政策 - 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三年现金分配比例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 - 差异化现金分红标准:成熟期无重大投资时现金分红占比≥80%,成长期有重大投资时≥20%[4] - 重大投资支出定义为:单笔超过净资产50%且超3000万元,或超总资产30%[4] 决策机制与程序 - 利润分配方案需董事会拟定并经股东会审议,中小股东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渠道参与意见征询[5][9] - 独立董事对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方案可发表异议,未采纳需披露理由[8][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股东会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且需说明调整合规性[12] 信息披露与监督 - 未达30%现金分红比例时需披露原因、留存资金用途及预计收益[16] - 年度报告需专项说明分红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措施[24] - 现金分红金额超当期净利润50%时需披露对偿债能力的影响[19] 特殊情形处理 -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为正时,需披露子公司利润分配情况[16] - 审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仍实施分红的,需说明合理性[10] - 股本变动时以最新股本为分配基数,并明确方案调整原则[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