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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投城开: 津投城开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股东会议事规则核心内容 - 公司制定本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法定情形出现后2个月内召开[1] - 股东会召开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2] -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按期反馈的,提议方可自行召集[3][4]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会需配合提供股东名册[11][12] 提案与通知要求 - 提案需明确议题且符合法规,涉及重大资产交易的需披露金额、账面值等详细信息[13][15]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补充通知[18]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19][20]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机制 - 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适用于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章程修改等重大事项[24][26] - 会议以现场为主并提供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27][28]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38] 决议执行与争议处理 - 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利润分配方案需在决议后2个月内实施[50][51]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3]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的,交易所可对股票停牌并要求解释[54]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内容包括出席人员、表决结果等,董事及召集人需签字确认[48][49] - 外资股股东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告需在指定媒体及交易所网站发布[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