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地址:中国江西南昌市赣江北大道 1 号保利中心 7-8 楼 电话: (0791) 86891286,传真: (0791)86891347 邮编:330038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致: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受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 或"公司")委托,就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集团"或"增持 人")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 年 4 月修 订)》及其他相关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中国境内已公开颁布并生效的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