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增持人主体资格 -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70,478.09万人民币,企业类型为国有控股,经营范围涵盖黑色金属冶炼、化学制品制造及进出口贸易等[4] - 增持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包括失信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5][6] 增持计划内容 - 增持金额范围为1.5亿至3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7] - 增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实施期限为2024年8月23日起12个月内[7] 增持实施情况 - 截至2025年7月31日,新钢集团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40,319,500股,增持金额2.15亿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45.42%提升至46.16%[7][8] - 本次增持完成后,新钢集团持股总数达1,469,118,997股[8] 免于要约收购情形 -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因增持人原持股比例已超30%且持股期限满一年,本次增持比例未超2%,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8] 信息披露履行 -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披露《增持计划公告》,明确增持目的、金额及期限等要素,增持完成后将同步公告实施结果及法律意见书[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