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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晟科技: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并完善治理与内控管理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1][2] - 财务资助涵盖有偿或无偿的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支持形式,具体包括借款、委托贷款、承担费用及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等 [3] - 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若其他股东不含控股股东或关联人,可豁免执行本制度 [3] - 禁止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非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且其他股东按比例同等资助的情形除外 [3] 审批权限及程序 - 财务资助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4]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单笔金额超净资产10%、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12个月内累计资助超净资产10%等 [4] - 董事会需评估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偿债能力等,并披露风险与公允性 [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及风险发表意见 [4] 职责分工与执行 - 财务部负责资助前的风险评估,审计部负责审核评估结果 [4]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批通过后的信息披露,财务部负责办理资助手续 [5] - 财务部需持续跟踪资助对象,若出现清偿风险需制定补救措施并上报董事会 [5] - 审计部负责监督资助事项的合规性 [5]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内容包括资助对象基本信息、财务数据、关联关系、风险防范措施及董事会意见等 [6] - 需特别披露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中其他股东的义务履行情况 [6] - 累计对外资助金额及占净资产比例、逾期情况需定期披露 [6] - 出现资助逾期、被资助对象破产等情形时需及时公告并说明补救措施 [7] 附则与修订机制 - 违规提供资助导致损失将追究相关人员经济责任 [7] - 制度修订需董事会提案并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8]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