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科技: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 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其行使职权;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