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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晟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核心要点 - 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保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2] - 募集资金包括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 [1][3] 募集资金存储管理 - 必须设立专项账户集中管理,超募资金也需专户存储,境外项目需符合特殊监管要求 [9]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需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明确专户信息、资金支取限额(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等条款 [10] - 商业银行需每月提供对账单,保荐人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违约可终止协议 [10]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以增强竞争力 [5][13] - 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关联方占用、变相改变用途等行为 [13] - 闲置资金可现金管理,但限于结构性存款等安全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 [17][18]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到期需归还 [19]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需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需发表意见,新项目应聚焦主业 [20][21] - 变更需披露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可行性及投资计划等信息 [22][24] - 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不视为用途变更,仅需董事会决议 [20] 结余及超募资金处置 - 单个项目结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5%可免审议,用于非募投项目需履行变更程序 [25] - 全部项目结余资金超500万或净额5%需股东大会审议 [26]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闲置部分可现金管理但需说明合理性 [27] 监督与披露机制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28][29] - 保荐人需每半年现场调查,年度核查报告需涵盖资金存放、使用进度、置换情况等 [30] - 公司需配合保荐人和审计机构工作,违规需及时整改并报告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