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科技: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有关规定及《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人员 组成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 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 2 次定期会 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