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国晟科技: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拆、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交易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