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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晟科技: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核心内容 -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批重大交易、修改章程等12项法定职权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和临时会议(触发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 [2] -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2/3、亏损达股本1/3、10%以上股东请求等6种情形 [2] 会议召集机制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10日内书面回复 [4] - 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10日内未回应可转由审计委员会召集 [5]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保持10%以上持股至决议公告,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6][10] 提案与通知规范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内容需符合章程规定 [7] - 年度会议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15日通知,需包含议程、股权登记日等6项要素 [8]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持股情况等4类详细信息 [9] 会议召开程序 - 现场会议为主,需同步提供网络投票渠道,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 [12] - 董事长主持常规会议,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召集的会议分别由其推举代表主持 [13] - 会议需对每项提案单独表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15] 表决与决议机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17]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章程修改、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等6类 [18] - 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比例、表决结果,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 [18][19] 会议记录与执行 - 会议记录需包含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7项内容,由董事及主持人签字后保存10年 [20][21] - 董事会负责执行决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 [19] - 程序瑕疵的决议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但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效力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