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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股份: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债券(含 企业债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 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 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应当合理、谨慎、客观,不得夸大其辞,不 得有误导性陈述;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 得含有祝贺性、广告性、恭维性或诋毁性的词句。 公司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同一控制下的重要关联方发生 对公司资信状况或偿债能力、公司债券交易价格或者投资者权益有重要影响的事项 的,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公司及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同一控制下的重要关联方在境内 外发行股票、债券(含债务融资工具)的,且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