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及传递程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股东利益并保障规范运作 [1] - 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重大事项定义为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1] 报告义务人与职责 - 报告义务人涵盖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子公司负责人等七类主体 [2] - 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事项信息管理及披露,董事会办公室协助信息归集 [3] - 报告义务人需收集整理材料、确保报告真实性、参与信息披露培训并履行保密义务 [3][4] 重大事项范围与标准 - 重大事项包括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风险、事故及负面事件等六类 [5] - 重大交易需报告的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比超10%、成交金额占市值10%、相关净利润超100万元等六项量化指标 [5] - 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担保及财务资助无条件报告要求 [5][6] - 重大风险事项包含业务停滞、资产减值超30%、高管涉嫌犯罪等21类情形 [7] 报告程序与时效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事项当日以书面形式经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提交董事会办公室 [9] - 董事会秘书需及时分析信息并提出披露预案,涉及审议事项应发起会议流程 [10] - 已披露事项的进展(如协议变更、审批结果、逾期付款等)需持续报告直至完成 [10] 责任与保密要求 - 违反报告义务将追究责任,视情节给予批评、解除职务或法律追责 [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登记管理,禁止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12] 定义与执行条款 - "及时"指触及披露时点后2个交易日内,"市值"取交易前10日收盘均值 [1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3]
萤石网络: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