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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华科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等指定媒体发布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登记方法等关键信息 [3]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系统分交易时段(9:15-15:00)进行,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维平主持并完成全部议程 [3][4] - 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记录由董事、秘书等签字存档 [3][4] 参会人员与召集人资格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2,873,324股(占总股本56.0179%),网络投票股东54人代表5,571,075股(占比3.0308%) [4][5] - 公司总股本1.859亿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210.37万股后,有效表决权股份为1.838亿股 [4]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资格符合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4][5] 表决程序与决议结果 - 议案1-3均获超99.9%同意票,其中议案1同意108,444,399股(99.9109%),议案2同意108,442,099股(99.9088%) [6] - 关联股东因涉及激励计划未参会,不涉及回避表决,议案1-3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7] - 表决程序符合《科创板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计票过程由律师见证,网络投票数据由上交所提供 [5][6]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定股东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决议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