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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晟科技: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根据新《公司法》及相关法规要求 拟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1] - 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及8项配套制度 涉及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运作等核心条款 [2][3] - 明确过渡期安排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 现有监事会继续履职 [1] 公司章程修订要点 - 股东权益保护条款强化 新增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内容 明确股东查阅会计凭证权利 [2][10] - 法定代表人制度优化 规定辞任后30日内需确定新人选 细化追偿机制 [2] - 股份变动规则调整 将"同种类股份"统一修订为"同类别股份"表述 [4] 股东会议事规则变更 - 提案权门槛降低 单独或合计持股1%股东即可提出临时提案 [19] -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调整 强制适用于独立董事选举 当单一股东持股超30%时适用于所有董事选举 [29] - 表决机制规范化 明确网络投票时间窗口为会议前日15:00至会议当日15:00 [22] 关联交易与担保管理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细化 新增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条款 列举8项禁止行为 [14] - 担保限额明确 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 [16] - 特殊担保事项要求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需经股东会批准 [16] 董事选举机制 - 提名资格调整 持股3%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 持股1%以上可提名独立董事 [28] - 累积投票计算规则优化 分轮次选举时需动态调整表决权基数 [29] - 最低人数保障机制 当选董事不足法定人数时留任董事需继续履职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