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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化工: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盐化工股权激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达成,涉及118名激励对象和920,556股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的0.06% [11] - 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9.59%,剩余未解除限售数量为0 [11]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8月9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8] 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 - 2023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65%,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8.98%) [10] - 2023年净利润较2020年复合增长率为17%,达到中盐集团考核目标 [10] - 2023年经济增加值(EVA)为114,498万元,超过中盐集团考核目标(111,740万元),ΔEVA为84,215.39万元 [10] 法律程序合规性 - 解除限售事项已获得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及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4][6][8] -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全部解除限售议案 [4][6][7] - 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规行为或激励对象存在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 [8][9] 激励对象资格 -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通过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均为A等级,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10] - 激励对象未出现经济责任审计未达标、违法违规行为或不符合任职资格等情形 [9] - 公司已按规定对激励对象买卖股票行为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交易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