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维护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关联交易需保证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禁止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或损害公司利益[2]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执行[3] - 关联交易协议需书面签订,遵循平等自愿原则,条款明确具体[4] 关联交易基本原则 - 防止关联方垄断采购/销售渠道干预经营,交易价格需公允且不偏离第三方市场标准[5]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或谋取商业机会,交易需程序与实质公平[6] - 关联交易定义涵盖可能导致资源转移的事项,包括上交所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交易[7]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如控制方、持股5%以上法人等)及关联自然人(如控制人、董事、高管等)[9][10] - 过去12个月内或未来12个月内符合关联人条件的法人/自然人视同关联人[11] 关联交易回避制度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交易对方、控制方等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14] - 关联人需书面披露关联关系并接受质询,签署协议时需采取回避措施[15][16]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达总资产/市值一定比例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7]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总资产/市值1%以上需聘请中介机构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履行程序,首次交易需书面协议并审议[20]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同类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需累计计算[22] - 特定情形(如公开招标、单方面获益交易等)可豁免履行关联交易程序[23]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负责推动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4][2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需股东会批准,由董事会解释[28][29][30]
倍轻松: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