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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轻松: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审计委员会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该等事项及其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 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公司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出具的专 项意见。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在独 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 营管理事务,且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章程》")及其它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