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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轻松: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 [2]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由证券部会同财务部收集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 [2][4]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职责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编制年度报告草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2] -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需及时向高级管理人员报告年报需披露的信息 [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最终责任 [3]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包括:业绩变动方向与实际不符、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预计范围20%以上、附加条件的预告实际出现大幅变动 [4] - 业绩快报中财务数据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10%以上视为重大差异 [4] - 年报重大差错情形涵盖违反法律法规(如《企业会计准则》)、违反信息披露规则、内部控制失效、未按规程操作等 [5] 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 - 责任分为直接责任(提供资料人员)和领导责任(审核资料的负责人) [3]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因素导致恶劣后果、多次差错、打击报复调查人员等 [6][7] - 从轻或免于处理情形包括主动纠正错误、非主观因素(如不可抗力)造成差错等 [6][8] - 追究形式包括内部处罚及经济处罚,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8] 制度执行与适用范围 -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8] - 制度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以《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为准 [9]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9]